需要有證明男女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男女雙方婚后未一起生活、以及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據材料。同時退還彩禮,也不是全部退還,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一、如何證明己方給付了相應的彩禮
(一)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么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
(二)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銀首飾、現金交付一般都無收據,若亦無他人見證又無禮單的話,只能通過后期錄音取證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禮的時候附上禮單,能有效避免諸多麻煩。
彩禮是中華民族嫁娶風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風俗各有特色,因而證明這是否是當地的風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二、返還彩禮訴訟告誰
由于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1)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并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于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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