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返還需要什么證據
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于談婚論嫁的狀態:
(一)這種狀態可借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么還能依靠當時雙方談話時涉及婚嫁的錄音,后期對方承認雙方關系的錄音亦能派上用場;
(三)雙方之間舉行過訂婚儀式;
(四)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但在這里特別提醒一句,雙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著雙方處于談婚論嫁的狀態。除此以外,還需要證明彩禮支付的情況。
二、彩禮什么時候給女方家
彩禮何時給女方沒有硬性規定的,主要看當地鄉風民俗。(一)確定彩禮錢給誰。首先確定一下彩禮錢是給女方自己的還是給女方家人的。一般情況下是給女方父母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在男方和女方父母提親的時候就可以給了。(二)結婚前是否有別的見面儀式。兩個新人結婚前雙方家長一般會有一次比較隆重的見面,也可以在這次見面的時候給。(三)是否有其他特殊情況。兩個人結婚是需要花費很多錢的,婚前需要籌備很多的東西,這時候款項不足的話也可以提前給彩禮錢。
三、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一)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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