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提早還錢好。
1.協商處理如果上方有債務糾紛,那么經常被討債確實不是一個好事情,不過可以跟對方進行協商。雙方能夠取得諒解是最好的方法。
2.找物業保安如果物業保安比較負責任,可以從進入大廈時就做限制,不讓進來,這樣就不容易正面接觸。
3.報警如果要賬賴賬不走,其實本身也是一種不合理的事情,可以選擇報警,警察會讓對方離開。
4.講道理跟來討債的人講道理,告訴對方事情的原尾,并且按照規定什么時候能夠拿到尾款。讓對方清楚明白事情的經過,而不是受別人的蠱惑。
5.動之以情人心都是肉長的,所以,要換位思考,考慮對方的難處,講清自己的難處,所謂有理走遍天下。到哪里都是講理的,不行可以走法律途徑嘛。6.扔出去對于那些蠻橫不講理的討債人,無端的耍無賴,也不要客氣,直接把對方趕出去。
欠別人錢不還被起訴的后果如下:
1、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還款,因此債務人需要承擔還款的民事責任;
2、如果債務人到期不還款,法院會強制執行;
3、如果在法院判決后,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行為人欠別人錢還不上被起訴的,如果對方原告的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經過法庭審判查證屬實的,適用法律正確的,則行為人需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判決書生效后,行為人敗訴的,需要按照法院的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行為人不履行的,經過原告的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債權人追討債權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債權人要注意追討債權的方法,如果通過暴力手段追討債權,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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