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好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有的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個人財產才屬于遺產范圍內,要分清屬于你的部分是多少。
2、要分清債務的性質,只有個人債務才屬于你繼承的范圍,如果欠下的債務是用于家庭生活公用的話,這個債務就應由家庭共同承擔。
3、債務清償的順序,確定遺產后,繼承人首先要用繼承的財產進行債務清償,償清債務后,剩下的財產,才是實際的遺產。如果遺產不是直接的財產,而是實物或者不動產,那么繼承人可抵掉或折現等方式進行債務清償。
一、死亡后銀行債務怎么辦
死亡后銀行債務用死者個人遺產進行償還,沒有遺產的銀行只能做壞賬呆賬處理。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銀行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二、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去世怎么償還
1、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其配偶承擔償還義務。
2、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去世方的個人債務的:用去世者的遺產償還,遺產包括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3、一方去世后,如果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有在所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去世者債務的責任;如果放棄繼承,繼承人無償還債務的義務,其債務用其遺產償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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