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可以通過法律規定來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應當包括其生前應當依法繳納的稅款以及其用于個人生活欠下的債務,或者是其生前侵權行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承擔的債務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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