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時情況如下:1、如果協議離婚后房產由一方過戶于另一方,此種情形下,如果雙方在協議簽署后均無二意,對方也愿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遞交材料就行了;2、如遇對方不配合,協議確認的房屋歸屬人可通過訴訟或仲裁(若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條款)方式解決爭議,即以對方違約為由,請求對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配合房產過戶的義務,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如果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常法院會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房管部門在收到通知書后即會根據相關流程辦理過戶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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