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商經營范圍共20個大分類,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等等。
2、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伙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伙協議進行修訂,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第三條 第二款 根據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 Rev. 4),本標準主要以產業活動單位和法人單位作為劃分行業的單位。采用產業活動單位劃分行業,適合生產統計和其他不以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采用法人單位劃分行業,適合以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
在以法人單位劃分行業時,應將由多法人組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等聯合性企業中的每個法人單位區分開,按單個法人單位劃分行業。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三條 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企業的經營范圍由企業登記機關根據投資人或者企業的申請依法登記。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規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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