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1、申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2、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3、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5、當事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請處理,缺席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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