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在地役合同生效時設立,可以選擇登記或不登記。未登記的地役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登記。合同的生效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一般為合同成立時,除非法律或當事人另有約定。
法律分析
地役權在地役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既可以登記,也可以不登記,但是未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權在合同生效時設立,而不是在登記時設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地役權設立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地役權設立的程序和要求是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依法設立地役權所需要遵循的步驟和條件。一般而言,地役權的設立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確定受益人、約定地役權內容、簽訂書面合同、辦理登記手續等。而地役權設立的要求則包括合法性、合規性、合同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具體而言,地役權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各方意愿必須一致等。此外,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手續和程序,如辦理登記手續等??傊?,地役權設立的程序和要求是確保地役權設立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
結語
地役權在地役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登記的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要求登記機構進行地役權登記。合同的成立時間決定了地役權的設立,同時也要滿足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程序和要求。確保地役權設立的合法有效是保障其權益的重要環節。合同一致、明確的內容以及正確的登記手續是確保地役權設立的關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權限,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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