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身份證和政審材料。如果沒有身份證或身份證遺失,用戶口簿也可。
2、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3、見到工作人員(一般為戶籍民警/輔警)后,說明來意,工作人員會告訴你在哪辦理。
4、找到對應的窗口或辦公室,提供身份證、政審材料,工作人員(大多數情況下為民警)會為你查詢辦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三條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必須在編制和增干計劃內進行.按照人事計劃管理程序,申請年度增干指標。錄用計劃按《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要求編制,填寫《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公安部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部制定,報人事部審定;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廳(局)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三)副省級市、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巾公安局(處)制定,經公安廳(局)小該同意后,報副省級市、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四)縣(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山縣(市、旗)公安局制定,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審核,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復核后,報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
(五)海南省下管縣(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及省公安廳審核,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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