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為三種:
(一)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模鄭二)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三)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八豎讓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余碼局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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