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員工申請符合提取條件的員工,攜帶提取相關證明材料和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臺或單位領取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公司核實員工持申請書到所屬公司進行初審,公司核實申請人是否為員工本人、住房公積金馀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內容后,如實填寫,在申請書上蓋上公司在銀行的預約印鑒,由員工本人辦理提取手續。;
3、公積金中心審批員工持單位核實蓋章后的申請表和提取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審批,手續齊全,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4、經委托銀行支付手續中心批準后,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時出示身份證。經銀行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提取公積金轉入員工銀行卡或還款賬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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