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定義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非法集資如何處罰
非法集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定其他量刑情節。非法集資涉嫌集資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法定其他量刑情節。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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