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件處理步驟概述:1.案件受理屬地管理,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辦理。2.省級政府組織調查取證,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3.公安機關在偵查重大案件中可協商檢察院、法院提供支持。
法律分析
非法集資案件處理步驟如下:
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實行屬地管理,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
2.調查取證。案件調查取證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
3.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在偵查重大案件過程中認為需檢察院、法院提供業務支持的,可直接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協商。
拓展延伸
非法集資案件的調查與處理流程
非法集資案件的調查與處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首先,偵查機關會收集相關證據和線索,進行初步調查。其次,偵查機關會對涉案人員進行訊問,并進行深入調查,以確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接下來,偵查機關會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如果決定立案,偵查機關將進一步深入調查,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如搜查、扣押等。偵查階段結束后,案件將移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決定起訴,案件將移交給法院進行審理。在審判階段,法院將依法進行庭審,并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最后,根據判決結果,有關部門將進行執行工作,確保判決得到執行。整個調查與處理流程旨在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正。
結語
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理步驟包括案件受理、調查取證和立案偵查。偵查機關會收集證據和線索,進行初步調查,并對涉案人員進行訊問和深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案件移交給檢察機關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最后移交給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執行部門將確保判決得到執行,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權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七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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