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產權意味著放棄繼承權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14:20:12
放棄產權意味著放棄繼承權么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后,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沒有繼承權。夫妻雙方可以協議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的,如果是單純的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是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的。公證后具有更強法律效力,一般無法反悔。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義務。比如,負有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即使放棄了繼承權,對被繼承人生前因生活、就醫所形成的債務,仍應在自己的義務范圍內負擔必要的償還責任。
導讀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后,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沒有繼承權。夫妻雙方可以協議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的,如果是單純的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是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的。公證后具有更強法律效力,一般無法反悔。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義務。比如,負有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即使放棄了繼承權,對被繼承人生前因生活、就醫所形成的債務,仍應在自己的義務范圍內負擔必要的償還責任。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后,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沒有繼承權。夫妻雙方可以協議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的,如果是單純的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是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的。公證后具有更強法律效力,一般無法反悔。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義務。比如,負有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即使放棄了繼承權,對被繼承人生前因生活、就醫所形成的債務,仍應在自己的義務范圍內負擔必要的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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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產權意味著放棄繼承權么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后,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沒有繼承權。夫妻雙方可以協議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的,如果是單純的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是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的。公證后具有更強法律效力,一般無法反悔。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義務。比如,負有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即使放棄了繼承權,對被繼承人生前因生活、就醫所形成的債務,仍應在自己的義務范圍內負擔必要的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