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證運輸指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一般都為卷煙)的行為。無證運輸有兩個要素組成,一是運輸,二是無證。
(一)卷煙運輸的四種方式。
1、自運,指通過自力(即躬身親為)或借力(借用他人之力)的方式運輸卷煙行為。
一般都是人貨同行,但也存在卷煙所有權人未隨貨同行的情況,租用他人的交通工具進行無證運輸,承運人如果明知是卷煙則要對其進行處罰。
2、托運,是指通過辦理托運手續,將卷煙交與具有從事貨物運輸職能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運輸的行為。
此種情況下,受托人如果明知所托運的物品為卷煙而無證運輸則要對其進行處罰。
3、攜帶,是指當事人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人貨同行(未辦理托運手續)運輸卷煙的行為。
4、郵寄,指通過郵局寄送卷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九條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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