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不必要的情況概括:1)已取得產權證;2)住房屬于父母或租賃公房;3)婚前全額付款,婚后獲得產權證;4)按揭購房已辦理貸款手續并以個人名義簽訂購房和貸款合同?;橐銎陂g財產歸屬可由雙方書面約定。
法律分析
以下情況無需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已取得產權證;
2、婚后住的房子是父母的房子或者租的公房,判決標準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3、婚前已全部付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均以自己的名義簽訂。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拓展延伸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財產如何保護與分配?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財產如何保護與分配?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來說,財產保護與分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夫妻雙方仍可以通過簽訂財產協議來明確財產歸屬和分配比例。這樣的協議應包括財產的詳細清單、歸屬約定、分配比例和財產轉移等事項。此外,雙方還可以選擇辦理公證,以確保財產歸屬的合法性和權益的保護。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財產分配,主要考慮財產的來源、貢獻和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因此,為了保護自身權益,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應及早規劃財產,簽訂財產協議,并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應及早規劃財產,簽訂財產協議,并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保護自身權益。財產協議應詳細列明財產清單、歸屬約定、分配比例和財產轉移等事項。如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綜合考慮財產來源、貢獻和實際使用等因素進行財產分配。辦理公證可確保財產歸屬合法性和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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