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協商不成的話,具體情況如下:
1、可由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雙方可申請交警調解;
3、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一、交通事故的構成條件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
1、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
2、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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