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公證,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有涉外資格的公證處辦理。辦理結婚公證后,可以到省外事辦辦理認證手續。辦理結婚證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當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代理人還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一、辦理公證遺囑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起訴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要求撫養權需要的材料如下:
l、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
經常居住地證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辦理信息;或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鑒定報告
婚生子女撫養糾紛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
特別提醒:請求變更、追索撫養費的,請以子女一方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或原告代理人為公民代理人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4、證據材料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并整理成冊。
5、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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