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兩種情形:一、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這種情況如果是在單位維持甚至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發生的,則單位不需要補償勞動者,反之單位則要補償。
一、合同到期離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合同到期離職不需要提前申請,本來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就會自動終止,所以不需要提前申請離職,到期后自動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了。
注意勞動合同到期后離職,如果不是單位保持甚至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本人提出不續簽離職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單位或員工不續簽的情形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從法律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4、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