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公租房退房流程是怎么樣的?
1、承租人騰空住房,并向市租賃中心提出退房申請。
2、5個工作日內聯系承租人,確定驗房時間;
3、市租賃中心派專人與承租人在約定時間共同現場驗房;房屋如有屬于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或改變原狀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雙方現場對水、電、煤氣、太陽能等流量表的讀數予以確認,并填寫《退房交驗單》,同時承租人將鑰匙交回。
4、驗房后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證、租賃合同、租賃保證金收據,《退房交驗單》,以及水、電、煤氣、太陽能熱水、有線電視、網絡、管理費結清或銷戶清單(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到市租賃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如有欠租的,同時需要按規定補交租金。
5、驗房10個工作起,承租人不辦理退房后續的,租金按照逾期計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續辦理完畢。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租房就是屬于公共租賃房,對于此房子專門是針對于困難家庭所設置的住房,但如果在租賃期間出現了私自的轉借或者是轉租,以及從事違法的行為,那么國家是有權利收回房子,所以,對于公民在租賃下來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共租賃房的管理,這樣才不會被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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