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 合同無效 是指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無效房屋轉租合同沒有履行的,便不再履行。對于已經履行的無效房屋轉租合同,恢復原狀的情況應是承租人將房屋退還給轉租人占有使用,并將占有房屋期間相當于轉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額交付給轉租人。
《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 租賃合同 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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