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糾紛的主要問題有:承包地無法復墾或已經進行土地調整;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被公益事業占用;承包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不符;因離婚分戶、子女結婚分戶、家庭人員死亡發生人員變動;承包地進行綜合整治;承包地出現歷史遺留糾紛等諸如以上此類。
一、父母去世后土地確權在誰名下
這屬于遺產,可以繼承給具有繼承權的孩子身上。土地確權登記中,家庭承包戶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戶的,由承包戶家庭成員內簽訂分戶協議,并出具書面容申請,明確分戶后承包面積的分割,按書面申請給予分戶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因離婚要求分戶的,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雙方對院判決書或協議書載明的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并提出分戶申請的,分別給予確權登記。承包農戶申請變更戶主姓名的,原則上不予變更,仍按原二輪承包登記內容予以登記,承包農戶戶主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員集體推選產生。
二、養殖戶拆遷補償標準有無規定
第一,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
第二,養殖場建筑物、附屬物的補償,根據養殖場實際建筑面積、建筑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計算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有合法的養殖手續和營業執照,根據實際產值情況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四,設備折舊及搬遷的補償,養殖場內的設施設備評估后折舊的補償,養殖場剩余物料搬遷時產生的搬遷費等都可以獲得補償;
第五,禽畜出清補償,這一項補償一般是按照存欄禽畜的大小和種類進行補償。
三、農村豬舍被拆有補償嗎
對于農村違章建筑養豬場,屬于違章建筑,依法應予以拆除。第一,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第二,養殖場建筑物、附屬物的補償,根據養殖場實際建筑面積、建筑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計算補償金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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