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糾紛應先找鄉級或縣級以上政府處理。對政府處理決定不滿意可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權屬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政府處理,不服可訴諸法院。
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關于土地權屬爭議,本條規定了三種解決的辦法:一是爭議發生后先由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解決。所謂協商,就是指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權屬發生爭議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協商達成協議一方反悔,他方可提請人民政府處理。二是當事人協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人民政府收到爭議案件后,一般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進行行政裁決。三是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拓展延伸
農村土地權糾紛解決的法律途徑
農村土地權糾紛解決的法律途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發生土地權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爭議,以避免長期的訴訟過程。其次,如果協商和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提供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法院將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作出判決,解決土地權糾紛。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申請仲裁,通過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裁決。無論選擇哪種途徑,都需要依法行事,尊重法律程序,以實現公正、公平的解決土地權糾紛的目標。
結語
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途徑多樣。首先,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爭議,避免長時間的訴訟。若協商無果,可向法院起訴,依法解決爭議。在訴訟中,可委托律師提供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法院將根據法律和證據作出判決,解決糾紛。此外,申請仲裁也是一種選擇。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都需遵守法律程序,實現公正、公平的解決糾紛的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預防 第十九條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在編制流域和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供水計劃時,必須考慮整個流域和區域植被保護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導致植被破壞和土地沙化。該規劃和計劃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實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節約用水,發展節水型農牧業和其他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條 已經沙化的土地范圍內的鐵路、公路、河流和水渠兩側,城鎮、村莊、廠礦和水庫周圍,實行單位治理責任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達治理責任書,由責任單位負責組織造林種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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