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員工離職后違背承諾可以向單位追索加班費,勞動者離職后,只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并且有加班證據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辭職后追繳加班費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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