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臺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1、對于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2、對于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4、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并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根據以往情況,凡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的,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準,因為教師有休息權、參加培訓權,教師這些權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維護。
第二十五條 在職教師不管是在校期間,還是在假期,國家都照發工資,而且,國家規定教師工資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教師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還將不斷提高。在職教師有償辦班,違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則和辦學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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