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超出合同價的處理方法及政府拖欠工程款的起訴解決方案。根據合同約定處理超額結算,否則可協商或參照當地計價方法結算。法院支持以招標文件為依據進行結算。對于政府拖欠工程款,可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法院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可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一、工程結算超出合同價怎么處理
工程結算時,超出合同約定的,如果合同對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按簽訂合同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政府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訴
出現拖欠工程款的糾紛時,有以下幾個解決方案:
1、協商解決。施工單位與發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以后可以解決拖欠工程款的糾紛。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協商都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如果發包人會按照合同約定來支付工程款的話,也不會等到協商解決。
2、訴訟。訴訟是發生糾紛以后比較有效的解決方式,因為法院的判決對于當事人是法律有約束力的,判決生效以后,當事人不履行給付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結語
工程結算超出合同價的處理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若無約定,雙方可協商或參照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結算。對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可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訴訟是有效的解決方式,法院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不履行義務可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二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當事人按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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