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拖欠超過規定限期就屬于違約,出租人是違約在先。房東在租房合同未到期要求提前解約應及時通知出租人,如果因為第三方介入導致租客提前退房的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付租金。
如果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對方拒絕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并要求對方承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什么問題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下列問題:
1.要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和其他費用。
4.明確約定好租賃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
5.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約定好違約情形和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商鋪合同沒滿房東違約責任要怎么決定
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違約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
1、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即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內繼續承租。
2、可以要求房東按租賃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大于房東支付的違約金的,則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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