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一)立戶申請(介紹信);(二)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
在銀川市居住半年以上(以社區警務系統登記日期為準)且在當地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在租賃房屋上落戶。父母是雙軍人或在校大學生,其子女可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薄上落戶。自主擇業、退伍、轉業軍人在原籍落戶后,憑自主擇業、退伍、轉業證明,可在本市其親友家落戶。外來人口獲得銀川區(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表彰的,憑表彰證書或文件,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在本市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該內容由 趙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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