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調解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11:42:35
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調解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糾紛,如屬于承包土地糾紛,可以申請調解。其它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導讀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糾紛,如屬于承包土地糾紛,可以申請調解。其它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糾紛,如屬于承包土地糾紛,可以申請調解。其它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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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調解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糾紛,如屬于承包土地糾紛,可以申請調解。其它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