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政府職能機構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則。根據《保密法》規定,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門,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職能機構。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即國家保密局主管全國保密工作,地方各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即各級政府的保密局,是各級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保密工作的職能機構,在它的職權范圍內,它可以代表地方各級政府決定、處理有關保密工作事務。
2、是屬地和系統管理的原則。屬地管理,即塊塊管理。就是說,凡在該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單位,除軍隊和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部門外,其保密工作一律歸該地區的保密工作部門管理。系統管理,即條條管理。就是說,中央國家機關的保密工作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主管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3、是業務工作管理與保密工作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是對業務管理部門提出保密管理的要求。根據《保密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保守國家秘密的日常工作。業務管理部門主管什么業務,就要主管什么業務中的保密工作,業務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4、協調配合原則。遵照這一原則,中央與地方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在處理保密工作事務、查處泄密事件中,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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