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目的不一樣
傳銷是拉人頭入伙,直銷是銷售產品。
2、從入職要求來判斷
一般來說直銷員都是直接由直銷公司招募的,并且需要持證上崗,這和普通的入職方式是一樣的,只是他們的銷售方式是直接與客戶接觸。
但傳銷就不一樣了,傳銷團隊的人員一般都是靠拉人頭來計算報酬,加入之前一般需要你交納高額的入門費。
3、直銷與傳銷給新員工的培訓內容不一樣
如何區分直銷和傳銷,我們可以從學習內容來看,如果進入一個直銷系統,那么他們一般給成員培訓的是有關公司的產品知識或者是公司的相關制度。
而傳銷就不同了,他們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東西教給你,時刻給你灌輸“一夜暴富”的理念,目的就是讓你快速相信自己所干的事情,然后盡快去發展自己的下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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