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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