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公司解散的受理條件包括:1、請求解散的人為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股東;2、公司的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時,法院將受理該請求。解散后十五日內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一、股東可以申請公司清算嗎
股東不可以直接申請公司清算。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時,代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解散公司,公司解散之后,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股東必須先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后才能進行清算。
二、企業解散申請審批有前置程序嗎
企業解散申請審批沒有前置程序,企業解散是由于企業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同意企業解散的,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三、股份公司清算分為哪幾種?
股份公司的清算分為如下幾種:
1、普通清算;
2、法定清算。即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重整,減資等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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