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照本條的規定,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那么行為人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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