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注意以下事項: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已書面形式簽訂,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存在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得簽訂空白合同;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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