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1、關于勞動仲裁的立案程序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而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提交答辯書;之后則由仲裁庭開庭作出裁決。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怎么申請執行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預先支付勞動者部分工資或者醫療費用的裁決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申請人申請執行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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