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后,由縣級兵役機關會同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其進行政治聯審和走訪調查。預定新兵,省級或地市級征兵辦公室對學歷、年齡、體檢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應征青年,按照綜合素質考評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為預定新兵。最后就可以批準入伍。
法律依據:《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二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結合兵役登記工作,建立對應征公民的登記、審查、考核制度,為征兵政治審查工作打好基礎。兵役登記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1、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應當對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參加兵役登記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現實表現、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進行初步審查。2、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門,按照征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經過兵役登記的公民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檔案,并定期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報告。3、公安派出所應當重點掌握本轄區應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無違法犯罪問題或者其他不良行為,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通報,并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四)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當由專人負責匯總公安機關以及基層單位對應征公民的審查、考核情況,并會同公安機關和教育等部門對基層單位推薦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和完善檔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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