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論是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證人還是被告人、辯護人一方提出的證人所作的證言,在法庭上都要當庭經過雙方的訊問和對質、證明,雙方都可以對證言的具體內容與相關情況提出問題,對證言中不真實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提出問題和反駁意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證人證言的全面性、真實客觀性。
(二)證人證言要作為定案的根據,應當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進行綜合的比較、印證,以確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實際情況。各方證人的證言和不同的證人的證言會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處,法庭必須要鑒別、比較,去偽存真,而不能只聽一面之辭。
(三)證人證言要經過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對于證人證言反映的情況是否確實還要經過調查,運用調查、詢問、技術鑒定等手段,綜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結論等其他證據,排除其中的疑點,最終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可信性。證人證言對于法庭斷案有直接的影響,法庭應當認真查證是否符合以上條件,以確保證人證言的客觀真實性,這也是為了準確、及時打擊犯罪,做到既不放過一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無罪的人。證人應當如實作證,講明真實情況,法庭對于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證人,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口供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口供就是受審者口頭陳述的供詞,在證據的發展歷史中,口供一直是一種最古老的證據,歷來受到重視,封建統治者認為“罪以供定,犯供最關緊要”,這一觀點奉行口供至上,必然導致刑訊逼供。新中國成立以后,封建余陰仍然影響我們,刑訊逼供在一些地區和部門不同程度的存在著。
一些執法人員仍然過度的迷信口供,忽視對其他證據的收集,至今為止,口供至上仍是發生錯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如何正確認定被告人的口供的證明力,直接關系到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關系到司法公正,意義重大。就口供而言,由于絕大多數情況下口供都是直接證據,因此認定了口供,就等于認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實。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