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索賄罪的認定數額標準是:
1、索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受賄罪;
2、索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受賄罪。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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