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證人證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就屬于直接證據,否則就不是2.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3.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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