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以及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危險作業罪包括哪幾種情形?
1、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3、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而言,其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該內容由 崔玙珠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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