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怎么查?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怎么查?
1、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調查。
(1)查詢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可以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款項等。
(2)可以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存款。
2、行動建議:
(1)對方惡意轉移財產,但自己又沒有什么辦法進行查詢時,可以委托律師來進行證據搜集。
(2)律師可以到房產、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房地產。
(3)此外,還可以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存款。
二、債務人惡意逃債怎么辦?
1、債務人惡意逃債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是申請支付令。
除此之外,若是債務人有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請求法院撤銷需要滿足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和基礎。
(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
將可以撤銷的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限定再如下范圍:債務人放棄債權的行為,債務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有害于債權。
有害于債權,是指因債務人的行為導致其清償能力的減少,以至于無法滿足債權的要求給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這是債權人撤銷權構成的一個重要判斷標準。否則,即使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處分行為,但其資力雄厚,足以清償全部債權時,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4)債務人與第三人進行有償轉讓行為必須都具有惡意。
撤銷權將被撤銷的標的行為分為無償行為和有償行為。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中,只要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至于債務人是否有主觀惡意,則非所問。
因無償行為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市區無償所得的利益并不損害其固有的利益。在“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情況下,雖未對債務人的主管狀態作要求,但債務人自身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足以表明主觀上存在惡意。債權人得行使撤銷權則必須是“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即受讓人知道“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受讓人知道該情形”而為之,亦足以表明受讓人主觀上存在惡意。倘若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則為善意,債權人對其手行為不享有撤銷權。
(5)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以其債權為限。
即只要撤銷權結果能夠使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以保全,使債權人的債權完全實現,債權人就不能再對債務人的其他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
(6)債權人的撤銷權應再法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權利消滅。
有些債務人為了不履行還款義務,會實施財產轉移行為。債權人發現對方實施了惡意逃債行為之后,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確定債務人具體是將財產轉移到了什么地方。如果自己沒有辦法調查,也可以委托律師調查,但提出委托請求后,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律師費。
借錢不還債務人的財產由誰去查
一、借錢不還債務人的財產由誰去查?
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取證,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屬于個人隱私,除了法院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沒有調查權。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申請財產保全需提供哪些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需查封、扣押的財產信息;
3、相當于財產保全價值的財產擔保資料;
4、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應當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四、債務人不還錢法院立案后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五、債務人不還錢一審判決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確認債務人有債務清償能力的才能通過司法途徑討債,雖然債務人的財產由法院去查,可是法院不會主動介入調查,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申請,而且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是需要交費的,在債務糾紛中因為客觀原因無法自行取證的,都能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如何處理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法律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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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能否撤銷?
債務人惡意轉讓財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哪些行為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范圍?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三、針對惡意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會進行哪些處罰?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債務人如果出現了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的,意味著有故意逃避責任的行為出現,也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對于債權人的財產安全將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和威脅,因此債權人是可以選擇向法院要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的,法院會依法受理案件并給出判決結果。
債務人死亡還可以去還債嗎
一、債務人死亡還可以去還債嗎?
可以,債務人去世的,應該用債務人的遺產還債。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務關系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三、債務人死亡遺產繼承人不還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四、債務人死亡遺產繼承人不還錢法院立案后怎么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五、債務人死亡遺產繼承人不還錢的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債務人去世并不代表債務關系一定會消亡,正常情況下債務人死亡還可以去還債,比如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丈夫去世以后妻子有還債義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遺產,遺產繼承人拒絕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遺產繼承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可以怎么處理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能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有以下情形: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能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對于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法律規定,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對方該怎么處理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有以下情形: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該內容由 蘇湖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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