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1、建筑電工。
2、建筑架子工,負責普通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
3、建筑起重機械司機,負責塔式起重機。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
4、建筑起重機械司機,負責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
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負責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6、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筑焊工,負責電焊、氣焊、切割。
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工,負責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
8、樁機操作工。
9、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0、建筑施工現場內機動車司機,僅指沒有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相關機動車型駕駛證的人員。
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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