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和第一次一樣,直接起訴即可。
1、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第一次訴訟的民事判決書和離婚起訴狀等相關的材料。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3、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4、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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