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
2.對于聊天記錄數據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絡交談,并經公證,應該確認數據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后采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但仍然可以通過硬盤數據的原始恢復來判斷數據真實,或者經向聊天工具服務商來查詢其真實性。當然,如果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過技偵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較困難。
3.對于聊天記錄的時間性問題。一般來說聊天記往往為連續性的,因此聊天記錄的審查,應該盡量從全面的角度審查,排除某一方斷章取義的做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九十四條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經審查無法確定真偽的;
(二)制作、取得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有疑問,不能提供必要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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