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進行離婚訴訟后,在宣判前,可以撤訴,撤訴是原告對自己訴權的處分,為法律所允許。
在程序上,撤訴時原告需要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法院審查后,認定沒有涉及侵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作出撤訴裁定書。
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訴的條件是: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在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中,沒有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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