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起訴離婚后又協議離婚,不撤訴仍然會開庭,如果要辦理離婚登記的,則需要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訴。且撤訴必須在宣判前提出,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法院宣判后還能撤訴嗎?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法院宣判后是不可以撤訴的,但是如果是不服一審判決書可以上訴的。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準許撤訴的,應當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必須是原告或者經過原告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對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規避法律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4)申請撤訴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綜上所述,當判決書下來了是不可以撤訴的。
二、股東代表訴訟可不可以撤訴
股東代表訴訟可以提交撤訴申請書。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是股東,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應當在宣判前提交撤訴申請書。是否準許撤訴,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欠錢不還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起訴嗎?
欠錢被債權人起訴可以不去應訴,但是法院有可能會缺席判決。同時,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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