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設賭場一般怎么判
1、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二、開設賭場罪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行為并不構成犯罪,比如在年節時的打麻將行為。對于那些賭博時涉及的金額比較大,或者是直接開設賭場,可其他人實施賭博行為提供便利的,都屬于違法行為。
三、開設賭場罪與非法經營罪區別
1、非法經營罪主要包括: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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