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承包銷售合同是勞務關系嗎
承包合同,合同雙方不是勞務關系也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平等的合同主體關系。按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屬于合同的一種。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就看是否受對方的管理約束,如果受對方管理約束的屬于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
二、承包合同的特點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類型】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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